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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

2024-06-17 20: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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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简称文化中心)为体育总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任务和职责:指导、协调全国体育文化工作。负责体育文化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体育文物、档案和史料征集、整理、研究、管理与利用;相关体育文化宣传活动组织与交流;《体育文化导刊》和《中国体育年鉴》出版等。

  单位机构设置情况:中心内设11个处室,即:办公室、人事保卫处、财务处、文物部、展览部、文化活动部、研究部、体育文化导刊编辑部、中国体育年鉴编辑部、国家体育总局档案馆、基建处。

  收入与上年的2,911.47万元相比,减少了550.34万元,下降了18.90%。主要原因: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压减财政拨款经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的1,922.51万元减少了231.85万元,减少比例为12.06%;二是2020年因疫情导致主要活动开展受限,比如两博会由线下调整为线上,一些技术服务延后进行或受阻停止,严重影响创收收入效益,事业收入比上年减少了360.90万元,减少比例为43.92%;三是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了48.41万元,主要是因为2020年增加了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拨付的公费医疗补助经费43.00万元以及收到国家中央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4.98万元。

  支出与上年的4,280.85万元相比,减少了1,831.84万元,下降了42.79%。主要原因如下:

  (1)基本支出比上年的2,100.27万元减少了442.30万元。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了295.23万元,主要是因为2019年缴纳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准备期职业年金311.64万元;二是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了159.51万元, 主要是因为2020年受疫情的影响部分业务延后进行或受阻停止而压减了经费开支;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了15.94万元。

  (2)项目支出比上年的2,180.58万元减少了1,389.55万元。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中国体育博物馆安全整改方案”专项支出比上年的314.00万元减少了134万元;二是“体育影视前期工作”专项支出2020年支出87.35万元,比上年的1,305.83万元减少了1,218.48万元;三是“全民健身宣传”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了19.50万元。

  本年收入合计2,361.13万元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0.66万元,占总收入的78.38%;事业收入460.78万元,占总收入的19.52%,其他收入49.69万元,占总收入的2.10%。

  本年支出合计2,44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7.97万元,占总支出的67.70%,项目支出791.04万元,占总支出的32.30%。

  文化中心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86.81万元,支出总计1,917.17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9.64万元。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86.8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850.66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6.15万元;

  (1)当年财政拨款比上年的2,088.51万元减少了237.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财政拨款减少137.85万元,专项经费财政拨款减少100.00万元。

  (2)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上年的1,491.08万元相比,减少了1,354.93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中心积极推进工作进展,加强预算执行率,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降幅90.87%。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1,917.17万元,其中,使用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829.47万元,使用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87.70万元;

  与上年的3,441.17万元对比情况:支出减少了1,524.00万元,下降了44.29%。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缴纳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准备期职业年金;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压减公用经费开支以及受疫情影响暂缓或受阻停止部分业务和项目的开展。

  文化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3.32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0%。与上年的1,964.16万元相比,减少了280.84万元,下降14.3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缴纳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准备期职业年金;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压减经费开支以及受疫情影响暂缓或受阻停止部分业务和项目的开展。

  文化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3.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1,530.09万元,占90.9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7万元,占1.04%;住房保障支出(类)135.66万元,占8.06%。

  文化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89.15万元,年中追加预算150.00万元,年终支出决算为1,683.32万元,完成预算的96.79%。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年初预算为180.00万元,年终支出决算为18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1398.23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48.23万元,年中追加预算150.00万元,年终支出决算为1,350.09万元,完成预算的96.56%。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77万元,年终支出决算为1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80万元,年终支出决算为4.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8%。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0.35万元,支出决算为1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去协会工作未使用提租补贴。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人员经费850.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公用经费325.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AG九游会、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文化中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47.6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87.67万元,本年收入160.00万元,支出合计233.8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82万元,主要是“全民健身宣传”项目尾款未付。其中: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247.67万元,支出决算为23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2%。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体育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竞赛收入、体育场地及附属设施服务收入、体育技术服务收入和体育衍生业务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等。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建设、维修改造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除体育竞赛、体育训练、体育场馆、群众体育、体育交流与合作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按国务院规定,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四、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事业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以及用于优秀运动队出访参加国际比赛及适应性训练支出(不含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政策,自2018年起体育团队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相关支出不再列入“三公”经费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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