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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助力自行车不需要进行车辆型式认证
欧盟:助力自行车不需要进行车辆型式认证助力自行车进入欧洲,可以查到的是法规先行。2002年,欧盟指令(Directive 2002/24/EC)给出了助力自行车最早的欧洲定义——Pedelec25,意即需要脚踏骑行的带电自行车。
欧盟对于助力自行车的定义是:第一,电机最大功率不得超过250W;第二,到达25km/h时前逐渐减少电机助力,达到25km/h时切断电机助力,完全依靠人力骑行。在欧盟法规看来,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助力自行车是与自行车同等对待的,不需要进行车辆型式认证(Type approval)。
到了2013年,欧盟条例(Regulation EU NO 168/2013)发布。与2002年发布的欧盟指令相比,该条例对各成员国具有更直接的约束力,其内容无需通过国内法转化而直接适用于各成员国,对欧盟境内所有法律主体发生直接效力。
欧盟条例2013第168号是对两三轮车辆和多轮车的车辆型式认证和市场监测。车辆型式认证是管理车辆生产制造的重要工具。该文件的第2条的第2款h项见图1,免除了助力自行车的型式认证。欧盟条例2013第168号延用至今,最近的修订版是2020年。
给自行车待遇,欧盟在助力自行车的制造等领域给予了便利,带来了市场繁荣。欧盟消费者购买使用助力自行车,一般采用免登记,不进行牌照管理。在同款法条中,还有竞技类两轮车等10款车免于型式认证。
欧盟条例2013第168号中还有严格认证的。条例附表1中电驱动的电动自行车属于L1e车辆(Light two-wheel powered vehicle ),需要进行型式认证。在欧洲开电驱动的电动自行车,通常需要上牌照和戴头盔,有时还不能走自行车道和人行道。电驱动电动自行车在欧洲的保有量不断下降。
欧洲助力自行车的产品标准EN 15194于2009年发布,该标准是为欧盟指令(Directive 2002/24/EC)提供服务。图2是发布的2017年版AG九游会,该版本已较为实用,并在2023年有增补。中国企业依据EN 15194标准生产出的高品质带电两轮车,销往欧洲市场。欧盟先有法规后有标准,用标准来落实法规,值得学习。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非机动车友好的法规。近年来江苏、浙江等发布了本省非机动车法规,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牌照管理,实现了使用者戴头盔。开两轮电动车戴头盔能马上减少交通事故伤亡,街头全是两轮电动车头盔又是城市交通电摩化的标志。
北京等近期要对非机动车条例进行修订,需明确仅对电驱动电动自行车进行牌照管理,还需将应戴头盔范围限于电驱动电动自行车。大城市应积极规避十四五末城市交通全面电摩化。
我国助力自行车畅销欧美日市场,利用了他国免型式认证等便利。用电驱动电动自行车国标和繁琐认证困住所有的带电两轮车,包括轻量化的助力自行车,只会带来本国市场无好车可用。
工信部在2016年通过发布《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办法(QB/T 1714-2015)》,明确自行车包括一般用途自行车、特殊用途自行车和助力自行车。创新城市的市场监管部门,既要严格认证电驱动电动自行车,也要积极落实启用助力自行车新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