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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电动自行车藏陷阱 “卖家秀”与“买家秀”不符

2024-06-09 10: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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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购电动自行车藏陷阱 “卖家秀”与“买家秀”不符温州网讯一小伙网购电动自行车发现和它宣传不符,购物平台两次介入处理未果,小伙怒诉商家欺诈。近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AG九游会登录J9入口,认定商家虽未构成欺诈,但未准确全面描述产品性能,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关系,退货退款。

  “30爬坡,175km续航。”90后小伙小王在某网购平台上刷到这辆“折叠电动自行车”,商品详情页的介绍正好符合他的需求,小王联系客服人员咨询并确认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后下单购买。

  到货后,小王对电动自行车的爬坡和续航能力进行了测试,发现与宣传不符,他提交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客服人员却表示,退货运费自理,并需支付100元折损费用。当天,小王取消了申请,以商品与描述不符向网购平台进行投诉,但协商未果。小王遂向鹿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并退一赔三。

  法院审理查明,商家在商品详情页面中标识爬坡与续航数据为固定载重、速度及温度下实验室测试所得数据,并载有“因个人使用条件不同,场景及用途不同,续航受载重、骑行习惯、时速等多方面影响,页面续航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定性依据”字样,但字体、位置并不明显,很容易被忽略。

  小王在下单前专门就续航里程、爬坡度等问题向客服人员进行了咨询,而客服人员并未以更直接、明确、便捷的方式告知小王续航里程、爬坡度受多种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客观上不能达到理想状态,致使他未充分知悉该电动自行车的真实性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商品的选择权。

  小王诉求三倍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商家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然而该商家的宣传行为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欺诈程度。

  因此,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退货退款,运费由商家承担,驳回小王其他诉讼请求。目前,小王已收到退货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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