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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九游会紧急提醒!石家庄这些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别再买了!

2024-08-15 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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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G九游会紧急提醒!石家庄这些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别再买了!按照“新国标”标准,电动自行车必须满足最高车速不能超过25公里,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整车重量不大于55公斤等条件。

  1月15日上午,记者在石家庄市槐安路华夏电动车市场看到,这里有小牛、津阳光、永久、捷安特、雅迪等十多个品牌的电动车专卖店,不时有顾客到各个专卖店试乘、询价。然而从各专卖店摆放在店门口的各种车型来看AG九游会,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占据其中的大多数。

  在一家售卖“永久”电动自行车的专卖店,记者询问这里售卖的电动车是否符合“新国标”。店主将记者带到店内,指着一款电动车告诉记者,他店里售卖的,只有这一款是“新国标”,比同类型的贵100元。他说,对于“新国标”实施后“旧国标”车型如何管理,他心里也拿不准。

  在小牛电动自行车专卖店,记者同样看到了许多不符合“新国标”的车型。听说记者要挑“新国标”,店主把记者带到店内,指着一款带有脚踏装置的车说:“这款肯定没问题。”同时他也直言,对于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落地后如何管理,他们作为经营者也不太清楚,感觉应该会有一个“过渡期”。

  随后,记者在石家庄市中山路、裕华路一些售卖电动自行车的门市,也看到有大量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销售。

  石家庄市交管2019版《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一处明显变化就是将原有的禁止“三车”上路的条款改为:“非国家标准的电动、燃油二、三、四轮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其中电动自行车国标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该标准已于2018年1月向社会公布,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记者查询了有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规范》(GB17761—2018)(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条例,了解到《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车速不得超过25km/h,整车质量不超过55kg,车体宽度不超过0.45m,鞍座长度不超过0.35m,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V,电动机额定功率不超过400W,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m,且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也就是说,不符合以上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从2019年4月15日起将不得上道路行驶,相关负责人表示:“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是一段过渡期,这段时间将加大宣传力度,将明确的条例规定广而告之给石家庄市民。”

  同时,大家关心的有关本地电动自行车的相关规定调整,石家庄也在进一步调研当中,如有最新消息将及时发布。

  在过渡期内,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在新标准正式实施前,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在对近几年电动自行车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安全内容;

  对最高车速和蓄电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装)要求,不给产品出厂后提高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留下空间;

  对外形尺寸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前后轮中心距等指标,防止车辆超长、超宽,同时避免电动自行车搭载成年人造成安全隐患。

  “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是因为电动自行车从根本上说是带有电动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

  如果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自行车在产品形态、动力来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与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存在本质的区别,也就无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石家庄市民较为关心的是,今年4月15日“新国标”实施后,已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应如何处理。

  在石家庄市2018年12月20日市交管局2019新版交规发布会上,石家庄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曾建议市民如果近期购买了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可要求商家进行退换。

  但记者从12315热线了解到,由于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还未正式实施,所以商家售卖“旧国标”车型是允许的。如果消费者不慎购买了“旧国标”车型,可与商家协商更换,但他们无权强制商家予以更换。

  按照工信部要求,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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