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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不合规电动脚踏车和电池引火患 零售商罚款7000元
售卖不合规电动脚踏车和电池引火患 零售商罚款7000元根据陆路交通管理局星期三(22日)发布的文告,被告是Drive Bikes Singapore的销售与市场经理。
当局也定期对违例的电动代步工具使用者和零售商采取执法行动。去年上半年,当局就查获400多个不合规的活跃通勤工具。同一期间,当局在针对零售商展开的行动中,发现约10起售卖不合规工具的违例事项。陆交局严正看待这类违例行为。
综合文告和控状内容,被告在2024年1月27日向一名顾客销售一个更高安时(Ampere Hour)的电动脚踏车电池,导致顾客的电动脚踏车在同年4月27日沿着后港5道骑行时,电池突然起火。
为确保公路和防火安全,陆交局对电动代步工具制定了监管条例。在本地售卖的个人代步工具和电动脚踏车,须分别获陆交局颁发UL2272和EN15194安全认证。这些电动代步工具必须通过一系列测试,包括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只有符合上述标准的电动代步工具才可进口并在本地使用。
为防止不合规的器材流入,陆交局同关税局及移民与关卡局密切合作,揪出未经许可进口个人代步工具和电动脚踏车的违例者,并对他们采取执法行动。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兼交通部高级政务次长马炎庆星期三在脸书发文说,在第一起事件中,用户被严重烧伤,须要植皮;第二起事件则导致用户的住家被严重破坏AG九游会。
现年29岁的被告陈布莱恩(Prince Bryan Tan,译音)星期四(1月23日)在国家法院被控一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和一项抵触活跃通勤法令的罪名,法官在他认罪后做出上述裁决。
2024年2月21日,被告卖了一辆电动脚踏车给另一名顾客,但电动脚踏车的电池却没通过陆交局的安全认证。同年4月25日,这辆电动脚踏车在顾客位于武吉巴督32街一带的住家起火。
售卖不合规的电动脚踏车和电池,导致两起火患的发生,29岁男子被罚7000元,成为本地首个被开罚的零售商。
陆交局主控官在庭上指出,本案涉及两起火患,造成用户受伤和财物损失,促法官判罚被告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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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不合规的电动脚踏车和电池,酿成两起火患,被告陈布莱恩星期四(1月23日)被判罚款7000元。(海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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