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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售中华车 70余车主遭“挟车加价”
4S店售中华车 70余车主遭“挟车加价”交齐了购车款,签订了购车合同,按4S店要求缴纳了半年之内不过户的保证金。白纸黑字板上钉钉的事儿,到了约定的提车时间,消费者却被告之要再拿1.2万元钱才能提车。
近日,本报陆续收到多位消费者投诉,在辽宁鑫辰中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车遭遇“挟车加价”的行为。
“如果不交钱,不能提车;已经提了车的,不给开不给汽车合格证,保证金不予返还。否则,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退款,但不得向销售公司索要赔偿。”维权消费者们对记者说。
3月25日,消费者张先生对记者说,他在2018年10月20日与辽宁鑫辰中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购车合同,购置一辆中华H31.5LMT精英款汽车。按合同规定向售方交付了全车款29900元及5000元保证金,合同上明确,销售方将于2019年2月20日向张先生者交车,提车180天后销售公司返还不过户保证金5000元。
“到了合同约定的提车日子,我接到销售顾问打来的电话,说由于内部原因暂时不能交车,我需要再等待一个星期。”张先生说,一个星期后,销售顾问又打来电线月底之前才能交车。
“3月19日,销售顾问又打来电话,代表店方通知我,由于不详原因,无法按原购车合同规定的价格交车,如果我想提车需要在合同价格29900的基础上加价12000元。或者,‘自愿’向店方‘申请’无赔偿退还原购车款及不过户保证金。”张先生说。当张先生明确不能接受销售公司坐地涨价的行为时,张先生得到的答复是:可以走司法程序。
消费者陈先生告诉记者,经过一次又一次的拖延,他被通知到大库提车。然而,汽车合格证却没有随车携带,同时,销售公司也没有给他开大。
“之后,我接到通知,如果我想要汽车合格证和大,需要再补交1.2万元。”陈先生说。“交全款,晚提车,交保证金,白纸黑字签署的购车合同,结果成了一张废纸。原本参加的‘特惠购车’,结果却要加价买车。现在一辆车开回家,没有办法上牌照,更没有办法上保险,每天都提心吊胆。”陈先生说。
据介绍,目前,维权群里的消费者有近80个消费者,大家都是去年10月签订的购车合同,应该在今年2月20日前后提车的消费者。消费者大多来自大东店,也有近30余位车主是在铁西店。
对于销售公司将加价款由1.2万元降到5000元,消费者们分析,可能是销售公司对70余位消费者一个多月四处奔波维权的让步,也可能是在探消费者的心理底线。
“我们每位消费者缴纳了34900元,自交款之日到现在,279万多元钱在销售公司存放了5个多月,这都是消费者们的血汗钱。此外,很多人在提车日前购买了大量仅适用于中华H3车型的汽车配件及装饰品。现在,销售公司告诉我们要么加价,要么无条件退车,这分明是在欺负消费者,同时,就是对合同法的践踏!”消费者们说。
值得一提的是,辽宁鑫辰中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购车合同上盖的是“华金”的合同章,消费者们认为,该公司有蓄谋逃避违约责任的嫌疑。
维权消费者要求,辽宁鑫辰中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交车,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3月26日9时30分,记者来到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合作街8号的辽宁鑫辰中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刚开门,展厅里就涌进了多位维权者。之前,商家对外解释“加价”的原因是购车成本增加,“厂家原来答应的返点取消了,所以才在消费者这边提高价格,否则他们每台车都会赔钱。”
面对记者的采访,辽宁鑫辰中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李宗凯对记者说,无法按合同价格交车是“上层领导定的,我只能按命令执行”。
“作为销售经理,我是想把车卖出去,至于赔不赔钱,怎么核算是领导和财务决定的。好在有退钱的方案,不涉及强买强卖。”李宗凯称。
据李宗凯介绍,3月26日晚上,公司出台了最新的交车方案,即在原2.99万购车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把5000元保证金加进去,即3.49万提车。“我们已经把决定通知给了客户,如果客户同意,3月27日中午12时就可以来公司办手续提车。如果客户仍想退钱,也可以同时办手续。已经提了车的可以把车开回来,我们检查没有损伤收车后,就可以给客户办理退款后续。”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提车时间,但消费者按时来提车时,不法商家却以“行规”为由坐地起价,要消费者加价才能提车。如果不加价,或者合同里没有明确提车日期并对此没有设置违约条款的,不法商家往往拖延不给提车。
“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挟车加价’既是合同违约,又是违法侵权,是明显的购车陷阱。”昨日,本报记者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向省消协咨询时,相关负责人称AG九游会。
据介绍,根据《合同法》,不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货品的已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不但不承担违约责任,反而要求守约方增加货款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违约。如果编造虚假理由恶意骗取“提车款”,则涉嫌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关于合同欺诈的规定。对此类“行业潜规则”,消费者要勇于拒绝,并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
“建议消费者一起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支付汽车,并赔偿损失。”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消协严厉谴责经营者的侵权违法行为,呼吁广大消费者在该经营者处购买汽车时防范被骗。
沈阳铭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田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汽车销售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致使合同根本不能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销售商需要返还购车款及保证金。由于合同没约定其他违约责任,在返还购车款及保证金的同时,消费者可以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主张上述费用的利息。
截至3月28日记者发稿时,部分消费者选择妥协提了车,部分消费者办理了退款手续,仍有一部分消费者坚持要捍卫自己的权益,计划走诉讼程序。